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將納入政府年度重點考核項目”。8月12日,廣東省民政廳制訂《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并于8月21日前向公眾征求意見。
據了解,新規擬出臺10大舉措,包括壓實養老服務主體責任、擴大養老服務設施供給、加大養老服務資金投入、壯大養老服務工作力量、實施優惠扶持政策、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和醫養融合發展、促進養老產業發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合作、加強養老機構安全工作、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
落實養老服務規劃方面,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以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鼓勵將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村級工業園、舊廠房、舊村莊等場所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
加大養老服務資金投入方面,從2020年開始,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與一般性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整合統籌使用。養老機構運營不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性質,按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數量等情況同等享受運營補貼。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探索設立養老產業引導基金。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鼓勵企業、慈善組織及個人等設立養老領域的慈善信托,開展養老服務慈善項目。
壯大養老服務力量方面,支持高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院校與養老服務機構校企合作。建立養老服務行業職稱評定體系和晉升標準。積極探索“時間銀行”模式,建立健全養老志愿服務時間記錄、儲蓄、回饋等激勵機制。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各項政策落地生效,加快推進我省養老服務發展,我廳擬定了《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9年8月2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請寄至: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郵政編碼:510030),并在信封上注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請發送至:mzt_chenglh@gd.gov.cn。
廣東省民政廳
2019年8月8日
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和養老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養老服務發展,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壓實養老服務主體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以下簡稱國辦發5號文),切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生效。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加強省與地方工作銜接,建立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形勢,采取“一事一議”、“會議紀要”等方式,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跨部門的重難點問題,形成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合力。將市、縣政府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情況列入省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項目,重點考核“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建立情況”等指標。省直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部門職責,主動加強與上級對口部門聯系爭取支持。省政府將定期對省直各有關單位所承擔工作落實情況和成效進行通報。
二、擴大養老服務設施供給。
落實養老服務規劃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應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并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各地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制定落實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具體辦法,明確設施移交、使用主體并完善相關手續,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以每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各地應當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進一步落實供地政策。設置專門養老用地類別,按照年度計劃完成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實物儲備,并優先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制定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劃撥用地工作指引,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加大閑置資源整合力度。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利用閑置資源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鼓勵將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村級工業園、舊廠房、舊村莊等場所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對城鎮現有閑置設施及農村集體用地上蓋建筑物進行改造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可先按養老設施使用,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將閑置公有房產優先、優惠用于養老服務,租賃期限延長至15年,在公開競租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承租。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
三、加大養老服務資金投入。
完善政府投入機制,提升精準化投入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建立統一投入清單,統籌財政投入“一張表”。從2020年開始,各級財政要將本級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與一般性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整合統籌使用。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發放方式由“補磚頭”向“補人頭”轉變,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性質,按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數量等情況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所需資金可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中統籌安排,養老服務應重點購買以老年人能力評估、服務需求評估、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人員培訓等服務。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探索設立養老產業引導基金,支持養老產業發展。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鼓勵企業、慈善組織及個人等設立養老領域的慈善信托,開展養老服務慈善項目。
四、壯大養老服務工作力量。
加強工作力量。各級政府要強化養老服務管理職能,科學整合相關機構和人力資源,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開展養老服務區域統籌、業務指導、質量評估、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等工作;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充實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經辦能力。加快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加強院校與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校企合作,通過定向培養、上崗退費等方式吸引學生就讀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逐步提高養老服務專業生均撥款、免學費補助標準,鼓勵并扶持技工院校申報建設養老服務省級重點、特色專業。市、縣級政府要建立養老服務人才扶持政策,對在養老服務機構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在崗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達到一定年限的護理員、醫護人員、康復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可給予增加發放崗位津貼。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行業職稱評定體系和晉升標準,養老服務機構內醫療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等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積極探索“時間銀行”模式,建立健全為老志愿服務時間記錄、儲蓄、回饋等激勵機制。
五、實施優惠扶持政策。
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按現行政策落實社區養老、家政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場所的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加快對具備條件的轉供電養老服務機構進行一戶一表改造,清理規范對養老服務機構轉供電環節亂加價行為。
六、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和醫養融合發展。
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大力發展群眾家門口的社區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積極探索利用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等養老服務設施。推進家政服務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家政服務機構作為養老服務提供方進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領域,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機構針對居家老年人開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務。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積極防范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建立聯合辦理工作機制和操作流程,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市場準入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和進行法人登記,可按照相應的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業務范圍)等開展養老服務,并依法向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建立農村敬老院和鄉鎮衛生院緊密合作機制,提升農村敬老院醫療護理服務能力。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多點執業。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展長期照護商業保險,滿足老年人不同層面的照護服務需求。
七、促進養老產業發展。
促進養老產業與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閑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形成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養老產業集群。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用品和技術的研發、創新和應用,提升產品供給質量。依托中國國際老齡產業博覽會平臺,加快老年人產品用品推廣。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持續開展防范和處置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工作。
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合作。
支持境外資本投資舉辦養老機構,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契機,加強粵港澳在養老服務人才、資金、項目、標準化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推動各種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建設一批健康養老示范基地,打造大灣區優質生活圈。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規范化、標準化頂層設計,發布并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標準體系與路線圖。加快構建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標準聯盟,制定層次豐富、支撐有力的養老服務業標準,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完善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合作機制,提升大灣區養老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
九、加強養老機構安全工作。
全面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集中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行動,完善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措施,優化建筑消防安全條件,配齊配足消防設施并落實維護保養,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并實體化運行,納入社會消防管理系統單位監管模塊實施物聯網在線監測和“互聯網+”監管。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養老機構,由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完善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健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養老機構和社區助老配餐點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推進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務的中央廚房和配餐單位等主動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
十、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
完善養老機構備案管理規定,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基本信息并共享給民政等相關部門;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懲戒。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養老服務納入省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覆蓋范圍,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或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信用廣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本文來源:深圳特區報、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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