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行業熱詞:“防止大拆大建”
實施城市更新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中提到,嚴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為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項目要徹底整改。
《通知》一出,猶如一聲棒喝,扼制了城市更新進程中的“雜音”。事實上,一段時間以來,我國許多城市建設都經歷了大規模擴張階段,拆舊城建新城,大開大合,雖然城市面貌一新,但千城一面,毫無特色,隨著時間推移,大拆大建的弊端顯現:依靠大規模拆舊,騰鳥換籠,推高地方GDP,其間也造成大量的腐敗,最重要的是這種土地財政是不可持續的;粗放式的造城運動,推倒重來,一方面是割裂了原有的城市肌理,抹去了城市歷史記憶,另一方面是建設缺少頂層設計,缺少統籌協調,建設成果并沒有很好地服務于人民,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在更新過程中,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患上了“城市病”,環境污染、交通擁堵、水源短缺、應急遲緩等,這些都是缺乏城市韌性的表現,如何深化細化城市更新機制,將考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通知》指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愿,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锻ㄖ窂娬{堅守底線思維,規定了三個“嚴控”一“確保。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鼓勵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
與大拆大建相對應的是傳承與保護。在《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中,對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提出主要目標:2025年,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2035年,系統完整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而在《通知》中也凸顯了保留城市記憶的重要性。例如規定,在保留利用既有建筑方面,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筑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鼓勵采用“繡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居住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延續城市特色風貌,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樹、古橋、古井等歷史遺存。可見,我國的城市更新,已經從重“量”的規?;l展到重“質”的提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通知》明確從四個方面穩妥推進改造提升。在實施前,加強統籌謀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茖W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探索適用于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
更新模式立足長遠。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居民出資參與微改造。
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于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
提高城市安全韌性。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統一謀劃、協同建設。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又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等全國21個城市納入試點。新一輪城市更新將陸續展開。
城市更新是一項持久的任務,久久為功。對于過去走過的彎路、岔路,有關部門已經提高警覺,并及時糾偏,探討可持續更新模式。
嚴控大拆大建的背后,意味著狂飆突進式的更新階段已結束,但城市更新仍將繼續,那是在現有基礎上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提高城市能級,不斷適應現代化社會生活的需求,又保留下歷史傳統文脈,延續城市特色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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