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了廣州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關于必須招標項目范圍:
城市道路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單項采購的相應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必須招標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合并招標的,在確定是否達到依法必須招標標準的合同估算價時,對應不同立項文件的合同估算價不累計。
除上述明確列舉以外的項目,不強制要求招標,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按規定決定發包方式和時間。
關于招標投標承包商預選庫:
全面取消作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預選庫、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承包商庫。
關于招標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勘察設計招標以外,其他招標均不得在取得項目批準文件前開展。依法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布招標公告前宜取得環境影響報告的批準文件。
關于合并招標:
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實施多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時,對分別立項的項目,屬同一類型且采用同一類別資質的可以合并招標。包含不同類型、不同專業技術、不同品種和規格標的的招標項目,原則上不得合并招標。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各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兼任。
對于合并招標項目,招標人應根據立項文件分別編制報價材料清單及預算,投標人分別編制投標報價文件,合同分簽,實施過程中分別計量支付及結算,實行獨立核算。
附原文: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交運函〔2021〕621號
市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廣園路建設公司、政園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各區建設、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廣州地鐵集團、廣州交投集團、市城投集團:
現將《廣州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14日
廣州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工作指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關于在招標投標領域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的通知》(粵發改法規函〔2021〕1171號)、《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通知》(穗發改函〔2021〕347號)等規定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城市道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必須招標項目范圍
城市道路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單項采購的相應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必須招標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合并招標的,在確定是否達到依法必須招標標準的合同估算價時,對應不同立項文件的合同估算價不累計。除上述明確列舉以外的項目,不強制要求招標,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按規定決定發包方式和時間。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自愿選擇招標方式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件》相關規定,可不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二、關于監管工作分工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其中,市級負責資金籌措的項目(包括市本級財政投資、市級國有企業出資、使用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方式的項目,下稱“市管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其他包括區級負責資金籌措的項目,或者建設資金由市向區轉移支付的項目,由各區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并接受市交通運輸局的指導。
市管項目的新、改、擴建(含其附屬設施)工程和主體結構拆除、修繕、加固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等(含勘察、設計、監理等),其招標投標活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其他如綠化、管廊、照明、消防、排水等獨立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報由市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監督。
三、關于招標投標承包商預選庫
全面取消作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預選庫、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承包商庫。
四、關于招標計劃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會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招標計劃應當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估算合同價等內容。
五、關于招標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勘察設計招標以外,其他招標均不得在取得項目批準文件前開展。依法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布招標公告前宜取得環境影響報告的批準文件。
六、關于合并招標
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實施多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時,對分別立項的項目,屬同一類型且采用同一類別資質的可以合并招標。包含不同類型、不同專業技術、不同品種和規格標的的招標項目,原則上不得合并招標。分別立項的不同項目合并招標的,各個項目應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最低資質等級規定,并以最低資質等級設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及《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招標人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合理確定所需項目負責人。各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兼任。
對于合并招標項目,招標人應根據立項文件分別編制報價材料清單及預算,投標人分別編制投標報價文件,合同分簽,實施過程中分別計量支付及結算,實行獨立核算。
七、此前工作指引與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執行,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如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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