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此舉對于資金應用端亂象,如影子銀行死灰復燃、類銀行(小貸公司、擔保機構等)泛濫、銀行資金對接信托等通道,也將得到一定控制,因此對房地產市場形成利空。
就在多國央行宣布加息之際,我國銀行存款端迎來不一樣的操作。
6月21日,我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公告顯示,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
這意味著涉及全國百姓規模高達170萬億元的存款,將啟動另一套定價模式。
“這次調整是全國銀行業機構統一改革。6月上旬監管部門就曾召開過會議,口頭傳達了調整存款利率事項,并要求6月21日要做好利率更新工作,所以我們早就做好了準備。”一位國有大行人士對記者表示。
“這次改革與壓制銀行高息攬儲一脈相承,直接控制住了銀行直接浮到1.5倍基準利率的非理性攬儲。同時,對于資金應用端亂象,如影子銀行死灰復燃、類銀行(小貸公司、擔保機構等)泛濫、銀行資金對接信托等通道,也將得到一定控制,因此對房地產市場形成利空。”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銀行存款利率有何變化?
為何做出調整?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方面表示,按照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杠桿效應。由于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執行利率也明顯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個別金融機構利用長期存款利率較高問題,通過多種不規范的所謂“創新產品”吸收長期存款。其他銀行為穩定存款來源,被動抬高存款利率攬儲,推升整體負債成本,出現了存款市場由壞銀行定價的問題,不利于存款市場有序競爭。
此次調整后,銀行存款利率究竟有何變化?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回應稱,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時,各金融機構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內,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并不一定會有大的變化。
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調整,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央行降息,但的確能起到“降息”效果。
銀河證券依據當前基準利率測算得出,新規后國有銀行定價上限普遍下調,活期存款、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行分別為0.45%、2%、2.6%和3.25%,較新規前分別下降4個、10個、34個以及60個基點;股份行和城農商的活期存款和1年期定期存款受新規影響不大,利率上限分別為0.55%和2.25%,較新規前上升3個基點和0個基點,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別為2.85%和3.5%,較新規前下降30個基點和63個基點。
可見,新規對中長期存款利率影響最大。截至2020年末,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和農商行中長期存款占比分別為18.68%、18.54%、22.70%和38.81%。也就是說,此次利率調整后,預計農商行這類中長期貸款占比較多的銀行,資金成本下行受益越大。
從銀行執行情況看,存款端利率調整已陸續落地。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發現,自6月21日起,已有多家銀行明確下調兩年期及三年期大額存單產品利率,尤其是利率最高的3年期定存產品利率,由最高4.125%降至最高3.5%,這意味著“高息”存款產品正陸續“消失”;半年期及一年期大額存單利率則多維持不變,部分銀行有小幅上調。
影響有多大?
多位業內專家認為,定價方式調整意在限制高息攬儲行為,降低銀行負債成本,緩解銀行息差壓力,為實際貸款利率下行騰挪更大空間。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長期來看,優化存款利率定價機制為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另一方面,修正目前長短期存款利率不合理情況,適度推動長端存款利率下行,降低整個銀行業資金成本,進而降低整個貸款的資金成本,尤其中長期貸款資金成本,更好地服務支持實體經濟。
高息存款正是銀行成本壓力重要來源之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銀行業大約67%的資金來自存款,大銀行一般存款占負債比重達81%,高于銀行業整體水平14個百分點。目前我國銀行整體計息負債成本率大約2.2%-2.5%,明顯高于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的1.4倍
“銀行負債利率上升有兩個結果,一是直接沖擊到金融給實體經濟‘降成本’,二是引發銀行在資產端一系列亂象。”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為了給實體經濟“降利率”,2019年8月份我國貸款定價機制轉向LPR。在2020年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表示,2020年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其中,LPR改革引導貸款利率下降讓利5900億元,占比接近40%。但銀行的資金成本并未下降。
李宇嘉分析稱,部分銀行因為過度吸儲導致資金成本攀升,自然愿意給實體經濟讓利的動力小了。同時,銀行資金開始向信托、資管、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銀行、小貸和擔保等零售渠道走,目的就是拔高貸款利率。這些資金為了繞過監管,做一些更加賺錢業務,比如輸血給房地產企業。開發商“前融”資金多數來自信托、私募,這兩個渠道本身就是對接銀行資金和開發商融資的渠道;贖樓時從一些小貸、擔保公司做過橋融資,把按揭置換為“經營貸”,這些資金也是從銀行零售業務轉化來的。
6月1日,銀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統信部副主任劉忠瑞在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實施情況時指出,一些地方中小銀行利用大型銀行退出時機,爭搶房地產貸款市場份額,房地產貸款增速較快,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有所上升。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對新增房地產貸款占比較高的銀行實施名單制管理,督促這些銀行落實房地產金融調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們將進一步采取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
此次調整以后,各大銀行二級機構(省分行、城市行)在存款利率上定價權、產品創新權,將全部上收,或由總行授權。
本文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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