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正式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即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成立。
據了解,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破產,將其剩余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同時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債務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深圳于2020年發布了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補足了我國市場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并建立了“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熱情,為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
根據條例構建的個人破產案件辦理模式和國際慣例,個人破產事務管理職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部門或者機構行使,其中深圳設立破產事務管理署也是條例實施的前提與保障。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蔣溪林表示,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是全國第一家政府專司破產事務管理的機構。它將破產審判事務跟破產行政事務實現有效的分離,法院讓裁判者負責審判,把這些輔助事務交由政府的專業部門來做,提高了審判效率。
據介紹,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主要負責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提供破產事務咨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辦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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