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發布會上介紹《指導意見》內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就如何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怎樣開展破產制度改革等問題一一回應。
33條五大方面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
楊萬明在會上通報,《指導意見》由最高法黨組會審議通過,11月9日發布實施。《指導意見》是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區建設的再動員再部署,是人民法院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發展的鄭重宣示,是人民法院落實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要求的具體實踐。
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共6部分33條。概括起來,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區建設的總體思路。《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明確了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強調要支持深圳法院根據中央授權開展試點試驗示范,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緊緊圍繞先行示范區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與保障。
二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區建設司法服務保障措施。《指導意見》要求,認真研判改革發展中的矛盾糾紛風險點、法律法規空白點和司法保障著力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三是對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創新提出了明確要求。打鐵必須自身硬,為此,《指導意見》第五部分在完善訴訟制度、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審判專業化建設、人員分類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樣本。
四是對人民法院承擔的改革試點任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實施方案》首批授權清單提出40項改革試點任務,其中人民法院參與的有7項。對這7項試點任務,最高法已經專門提出落實方案,《指導意見》又進一步提出細化要求。
五是提出組織保障措施。為扎實完成改革試點任務,確保各項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見效,《指導意見》第六部分對加強黨的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營造改革氛圍提出了要求。
四大特點突出
《指導意見》有以下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工作目標的標準很高。《指導意見》高標準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通過5年的改革發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二是改革創新的分量很重。《指導意見》不僅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創新的司法舉措,而且很多支持保障舉措同時也是改革創新舉措。比如,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數字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新模式,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推進金融審判創新、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深化破產制度改革等各項支持保障措施,也都體現了改革創新要求。
三是深圳特色體現得很足。《指導意見》重點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智能化這四個方面提出服務保障措施。市場化方面,系統規定要素市場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法治化方面,多措并舉支持保障深圳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國際化方面,提出健全涉外案件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和管轄機制,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加強與國際仲裁機構、國際調解組織交流協作,服務保障深圳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智能化方面,提出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助力智慧城市建設。此外,《指導意見》在支持保障深圳增強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功能方面打出了組合拳,如創新涉港澳案件審判,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等等。
四是服務保障的措施很實。在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指導意見》不僅從審判角度提出了服務保障措施,還提出建立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分析研判機制,定期發布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對于各方面普遍關注的自然人破產跨地域效力問題,《指導意見》態度鮮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這項改革工作。
嚴厲制裁以金融創新為名非法套利
《指導意見》要求推進金融審判工作創新。加大專業化金融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打擊非法集資、逃匯套匯、內幕交易等嚴重金融犯罪機制,堅決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龔稼立表示,全面配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和試點注冊制,嚴厲制裁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從事非法套利等違規行為,加強完善涉私募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等裁判規則,積極探索建立金融領域司法協同平臺,推動完善跨境金融監管。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扎實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類型數字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法律保護新模式。完善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專利保護規則。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勢證據規則,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完善技術事實查明認定體系,推進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廣泛應用。
對于下一步工作,龔稼立表示,廣東高院將在最高法的指導下,加快推進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推動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加大數字化知識產權研究,探索在部分知識產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全力支持深圳進一步打造知識產權新類型案件訴訟的優選地。
深圳正加快推進破產制度改革試點
《指導意見》提出,要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建立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協同解決破產處置涉及的稅收政策、企業注銷、信用修復等問題。推進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改革,支持深圳設立專門破產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
萬國營表示,完善的破產制度,讓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常態化,是市場經濟成熟的重要體現,也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是解決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問題的重要途徑,深圳法院的做法可以概括為“六個率先”,分別是率先探索破產專業化審判、率先探索企業重整制度、率先探索破產財產網拍模式、率先探索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破產事務辦理、率先探索跨境破產協作機制、率先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萬國營透露,目前,深圳法院已經制定了實施方案,正在加快推進,努力為全國完善破產法律制度、為全國法院完善破產審判機制,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財信國際經濟研究院副院長伍超明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將助推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推動深圳經濟向高質量發展,加速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一方面,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有助于形成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和高效規范的市場,助推深圳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另一方面,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措施,將打通科技創新過程中的堵點,理順創新機制,加快深圳科技創新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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