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即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8月3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部門已制定征管辦法,同步調整信息系統,將推動資源稅法實施,發揮稅收作用助力綠色發展。
資源稅法作為我國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介紹,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規范,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權限,規范了減免稅政策。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
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月31日發布《關于河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將已探明儲量并頒發采礦許可的75個礦種納入征稅范圍,覆蓋了全省目前開發的所有資源品目,并統籌考慮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確定了各稅目的適用稅率、計征方式,用稅收為自然資源拉起了一張“保護網”。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蔣亞娟表示,各地出臺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的方案,列明相關稅目的具體適用稅率,優化計征方式和稅收優惠政策,并首次將開發資源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為確定資源稅稅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發揮資源稅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事實上,資源稅法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稅務總局方面披露,資源稅法規定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內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降低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減輕了辦稅負擔。同時,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資源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各地已形成了多部門良性互動、多主體共同參與、多手段綜合運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譚珩表示,今后各地要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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