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文旅部、衛健委、稅務總局、市監總局、體育總局、能源局、郵政局、中國殘聯等13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要求,以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為目標,以完善居住社區配套設施為著力點,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
據了解,當前,居住社區存在規模不合理、設施不完善、公共活動空間不足、物業管理覆蓋面不高、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和短板,為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完整居住社區,住建部等13部門決定,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
補短板行動的目標是: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
補短板行動的重點任務是:
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范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原則上單個居住社區以0.5-1.2萬人口規模為宜。
落實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細化完善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內容和形式。
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優先實施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在居住社區內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設施。
確保新建住宅項目同步配建設施。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規模較小的新建住宅項目,要在科學評估周邊既有設施基礎上按需配建;規模較大的,要合理劃分成幾個規模適宜的居住社區,按照標準配齊設施。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機制。鼓勵引入專業化物業服務。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與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相銜接,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棚戶區改造等同步推進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建立居住社區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強對幼兒園、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的監管落實,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
要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居住社區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開展設施建設和改造。建立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業。
《通知》還發布《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完整居住社區是指為群眾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務和設施的生活單元,也是社區治理的基本單元。標準以0.5-1.2萬人口規模的完整居住社區為基本單元。若干個完整居住社區構成街區,統籌配建中小學、養老院、社區醫院、運動場館、公園等設施,與十五分鐘生活圈相銜接,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
本文來源:中華建設網
記者:嚴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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