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下發通知:
1、最高獎勵1000萬:對建筑業企業,按照2020年本企業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2、申報獎勵的建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在本市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
◆ 2020年總產值5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產值含50億元人民幣,增速含16%,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2019年度和2020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準);
◆ 2020年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違法分包等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2020年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設局提交以下書面申報材料:
◆ 企業書面申報書及承諾書;
◆ 2019年和2020年度生產經營狀況表;
◆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2020年新遷入及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無需提供2019年度相關材料。
4、在申報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由市住房建設局追回獎勵資金并與國庫系統對賬,且1年內不受理其相關獎勵申請及相關資質申請(含增項、升級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關于印發《2020年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建規〔2020〕10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我市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我局擬定了《2020年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
2020年5月29日
2020年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實現2020年我市建筑業穩增長目標,規范獎勵措施執行,現按照我市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0年本市建筑業企業穩增長獎勵的申報、審查、公示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申報2020年穩增長獎勵的建筑業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
(二)2020年總產值5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產值含50億元人民幣,增速含16%,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2019年度和2020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準);
(三)2020年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違法分包等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2020年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四條 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按照2020年本企業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應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設局提交以下書面申報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一)企業書面申報書及承諾書;
(二)2019年和2020年度生產經營狀況表;
(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所提供的各年度生產經營狀況表應當與上報市統計局保持一致,2020年新遷入及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無需提供2019年度相關材料。
第六條 市住房建設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市住房建設局將移交市統計局進行復審,由市統計局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初步測算獎勵金額。
市住房建設局根據市統計局的復審結果,擬定獎勵方案,并在市住房建設局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建設局書面提出異議,由市住房建設局進行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住房建設局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建設局將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劃。企業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后,市住房建設局安排資金撥付。
第七條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自覺接受市住房建設局、市統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即由市住房建設局追回獎勵資金并與國庫系統對賬,且1年內不受理其相關獎勵申請及相關資質申請(含增項、升級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住房建設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獎勵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熱線
關注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