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內蒙古住建廳發布了《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方法(暫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時,可參照下述標準計算:
1、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1年的,暫按57900元計入工程造價。
2、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2年的,暫按99400元計入工程造價。
3、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3年及以上的,暫按140900元計入工程造價。
4、招投標時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2020年國務院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01 江蘇
一律清出、加大處罰
4月30日,江蘇省住建廳下發《扎實推進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1、至5月30日24時止,全省在建工程項目的實名制管理數據必須實現與各設區市、縣(區、市)實名制管理平臺無縫對接,做到實時傳輸。
2、各設區市、縣(區、市)和施工企業自建平臺以及實施“智慧工地”管理的實名制考勤數據、人員信息、工資代發等數據均納入全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的數據監管范圍。
3、未按規定時限接入省級平臺數據監管范圍的自建系統(或平臺),將一律清理出全省實名制管理的范圍。
加大處罰:
1、自6月份起,每月上旬根據全省實名制管理平臺信息數據,對未實施實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時發放工資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列單通報,并列入全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預警企業名單。
2、連續3次被通報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列入個人失信名單。
3、連續3次被列入預警企業名單的企業作為重點監管,相應扣除企業信用分。
4、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企業,一經查實,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失信企業名單,扣除相應信用分并限制市場準入,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5、建設單位未按時將工資款撥付至工資專用賬戶的,實施通報和聯合懲戒。
6、各設區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沒有嚴格執行《條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企業,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02 陜西
實名制費用列入措施費
2019年11月22日,陜西省住建廳印發《關于發布我省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的通知》,決定把落實實名制管理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可競爭費)中計取。
通知明確,建筑、安裝、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8%調整為4%;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原來的3%調整為3.2%。
通知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
03 廣州
實名制不到位直接“拉黑”
2020年3月3日,廣州市住建局印發《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其中指出:
1、施工企業發生因拖欠工人工資或工程款引發群體事件,且未按規定建立建筑施工實名制信息登記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按相關規定納入企業“黑名單”管理。
2、實名制范圍:
▲ 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 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和材料員、勞務員;
▲ 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3、在辦法實施前已開工的項目,應當在開通“建筑施工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后及時補錄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
04 上海
工地宿舍也要納入實名制
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調整建筑工地作業人員實名制信息采集和核查方式的通知》,建筑工地宿舍地址及房屋編碼也要錄入“實名制登記系統”,并開展實地核查,對配合不力的予以處理,且增加專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作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功能。
▲ 增加建筑工地宿舍地址及編碼采集;
▲ 增加專業和勞務分包作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功能;
▲ 加強信息共享和核對檢查。
05 江西
不落實實名制,一律停工整改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社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2019年底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全覆蓋。
江西要求,2019年12月底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的工程項目將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2020年春節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社廳將對各地開展實名制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實名制覆蓋率不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督查結果將直接計入對當地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成績。
江西提出,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將項目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需的費用按規定列支于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管理費中,并按要求將人工費按比例逐月撥到工資專用賬戶。
06 杭州
實行實名制考勤年度排行
4月3日,杭州市住建委發布《杭州市智慧工地實名制考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施工現場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對現場人員實行每天進、出場不少于二次掃碼考勤的管理。
2、項目經理考勤時間不得少于每月施工天數的80%。
3、實行實名制綜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
▲ 對排名前5%的項目所對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信用加分。
▲ 對排名末5%的項目所對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予以全市通報,信用扣分。
4、對連續兩個月或一個自然年內三個月綜合考勤率不足50%的項目,取消其參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選資格。
5、存在下列行為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 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措施;
▲ 未及時對接、傳送實名制信息;
▲ 考勤信息不真實;
▲ 項目實名制人員庫信息未及時維護;
▲ 工程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其他有關單位不配合做好項目實名制人員信息采集入庫以及考勤工作。
07 成都
“人卡分離”預警
4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1、6月1日起,項目管理人員考勤實行動態考評,(單個崗位)月出勤率低于80%的,將自動產生管理人員“人崗分離”預警。
2、2019年5月1日起,施工(總)承包企業將無法通過“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向未完成實名認證的農民工名下的專用工資卡發放工資。
3、2020年6月1日起,進行“人卡分離”風險進行動態考評,匹配率低于80%的,將自動產生農民工“人卡分離”預警。
08 寧夏
農民工工資線上監管
寧夏推行“制度+科技+管理”信息化模式,依托寧夏建筑市場誠信信息與監管平臺,加大對施工企業和執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將欠薪群體性上訪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一并按照失信懲戒最高等級進行扣分處理,直至限制參加招投標活動;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支付工程款,凡工程款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到位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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